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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迎接台商回流,增加土地供給,內政部16日通過「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」,有條件增加工業區丁種建築用地法定容積,平均每公頃新增投資達4.5億元以上者,每增加1,000萬元可增加法定容積1%;企業亦可使用捐贈、繳納回饋金方式,法定容積申請最高可達400%,增加產業發展所需空間。
本次修法是為配合經濟部推動台商回台、擴大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,針對非都市土地中依照獎勵投資條例、促進產業升級條例、產業創新條例等規定編定開發的工業區,或是依各園區設管條例開發的科學園區、農業科學園區、加工出口區等,放寬法定容積限制。
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王成機指出,這次針對非都市丁種用地提高法定容積,在原本300%基礎上,有條件提高到360%,增加容積後,廠房空間就會比較多。
如何提高容積?王成機表示,若要在原來工業區裡面增加投資,經過同意後,平均每公頃新增投資金額達到4.5億元以上者,每增加1,000萬元投資,可增加原本300%法定容積的1%。上限是每公頃最多增加法定容積的15%,也就是每公頃土地新增投資達6億元。
若是前述投資所增加法定容積仍然不夠,企業在廠房提升能源使用效率,例如設置太陽能板等再生能源發電設備,最多可以增加法定容積的5%。也就是每公頃土地新增投資6億元、設置再生能源設備後,法定容積可以提高到360%。
如果企業對廠房的需求很大,360%法定容積仍不能滿足,可在完成前述項目後,以捐贈產業空間或繳納回饋金等方式,提高法定容積到400%。
王成機強調,必須滿足每公頃土地新增投資4.5億元的門檻後,才能以捐贈或繳納回饋金方式提高容積,上限400%,不能無限增加。
修法後將有助於工業區土地更為活化利用,提供創新產業發展所需空間,除引導產業升級轉型,更可有效提升國內投資動能,增加整體經濟發展。內政部預計一周後公告修法條文,配合行政院推動台商回台投資等政策,儘速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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